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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时间:2024-05-03 23:46:0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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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5〕66号

环保总局:
  你局《关于建立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环发〔2005〕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环保总局牵头的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国 务 院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三峡库区的水环境质量,经国务院同意,建立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重大措施和环境政策;组织完善、协调指导并督促实施《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研究推动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综合执法工作;通报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状况,通报各成员单位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推动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交通部、三峡办、湖北省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中国长江三峡总公司共1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环保总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环保总局局长担任,第二召集人由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三峡办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其他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在环保总局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环保总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级负责同志为成员。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环保总局局长召集。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联席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必要时会签有关单位。对于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国务院决定。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任务,每年6月和12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议;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解振华 环保总局局长
  第二召集人:
刘江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索丽生 水利部副部长
   高金榜 三峡办副主任
  成员:朱志刚 财政部副部长
   仇保兴 建设部副部长
   徐祖远 交通部副部长
   汪纪戎 环保总局副局长
   阮成发 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赵公卿 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晓峰 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肖永安 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吴晓青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徐安雄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副主任
   曹广晶 中国长江三峡总公司副总经理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三夏”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三夏”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7]51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芒种已过,“三夏”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确保夏收颗粒归仓、夏种不违农时、夏管落实到位、全年农业丰收,现就做好“三夏”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住最适时机,做到及时收获
近期受高温天气的影响,小麦生长发育进程普遍加快,比常年提前5天左右成熟,各小麦生产县(区、市)农业部门要准确掌握当地小麦的成熟期,与农机、交通等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集中精力搞好小麦机收会战,引导农民及早动手,蜡熟末期及时收获,以防落粒、过熟遇雨发芽或生理萌动影响品质等问题出现,努力做到颗粒归仓、优质归仓。
二、抢墒抢时夏种,扩大复播面积
抓好以粮食安全和优化种植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为主的夏播工作事关全年农业工作大局。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农业部门要千方百计宣传发动和组织引导广大农民抓紧抓好麦茬复播夏种工作,以抢时为重心,抢收抢种,力争小麦成熟一块,收获一块,播种一块,确保夏播作物适时播种。要抓住今年小麦早熟早收的有利时机,引导农民尽量扩大玉米和延秋菜等高效作物复播面积,按照《晋中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坚定不移地优化种植区域布局结构,加快专用玉米、优质小杂粮、无公害蔬菜等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水地麦茬要以高效经济作物为主,做到全部复播;水肥条件较好的旱地麦茬也要尽可能地复播豆类等杂粮作物,努力提高复种指数,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和效益。要大力推广旱作节水、硬茬免耕播种、生物覆盖等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播种质量。
三、坚定抗旱思想,注重田间管理
夏收期间是春播作物苗期管理的关键时期,各县(区、市)要在抓好夏收、夏种的同时,加强春播作物的苗期管理,搞好中耕划锄、浇水追肥、病虫害防治等田间管理,以早管促早发,抗旱保丰收。我市4月份以来降水偏少、气温偏高,旱情呈发展趋势,而且据中央、省、市气象部门预报,我市出现伏旱的可能性很大。因此要宣传引导广大农民,充分认识今年旱情的严重性,以抗旱为中心,搞好夏管工作,力争旱年取得好收成。同时要抓住今年水果坐果好、坐果率高的优势,指导农民加强果园管理,加大物资投入,增加科技含量,争取今年水果生产有一个好收成。
四、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焚烧秸秆
作物秸秆是重要的农业物质原料,也是重要的生物能源原料,综合利用的意义重大。近年来,我市秸秆禁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地因地制宜地大力推广以过腹还田、翻压还田、堆沤还田、覆盖还田等多形式的秸秆还田技术,对增加土壤有机质、培肥地力、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区域之间工作进展仍不平衡,焚烧秸秆、浪费资源现象时有发生,各县(区、市)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秸秆禁禁烧工作作为农业上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布告、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宣传秸秆还田的重要意义和焚烧秸秆的多重危害,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秸秆还田的自觉性。农业、环保、公安部门在“三夏”期间要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基层巡回检查,对秸秆焚烧问题严重的乡、村,要责成专人蹲点督查,防患于未然。同时,要大力推广水地小麦秸秆复播覆盖、旱地麦秸休闲覆盖和全生育期覆盖以及果园异地覆盖技术,不断总结、探索、推广经济有效的秸秆综合利用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利用秸秆的积极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夏”工作进展顺利
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部门要把“三夏”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深入下去,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引导、政策扶持、协调服务等工作,农机部门要做好收割机具的协调和调度,农业部门要做好良种、技术、信息等具体服务,农资、电力、石油、水利部门要千方百计保证“三夏”工作所需。同时,要加大对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倒卖假冒伪劣生产资料的不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农民权益。确保今年农业丰收和农民增收目标的实现。


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耗用水、电、气准予退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耗用水、电、气准予退税的通知

国税发[2002]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02-9-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支持出口加工区的发展,经商财政部同意,决定对出口加工区耗用的水、电、气实行退税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准予退还所含的增值税。区内企业须按季填报《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耗用水、电、气退税申报表》(见附件),并附送下列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手续。
(一)供水、供电、供气公司(或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二)支付水、电、气费用的银行结算凭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印章)。
二、水、电、气应退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金额×退税税率
水、电、气的退税率均为13%,如供应单位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退税率为征收率。

三、区内生产企业从区外购进的水、电、气,凡用于出租、出让厂房的,不予办理退税。已办理退税的,区内企业应在出租、出让行为发生的次月,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已退还的税款。
四、区外企业销售并输入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水、电、气,一律向区内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开具普通发票或出口专用发票。

五、区内企业水、电、气退税的登记、审批、管理工作,由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负责。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季核查区内企业水、电、气的实际耗用情况,年度终了后,应按清算的规定,对上年水、电、气的退税进行清算。
六、本通知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期为准。2002年8月31日以前开具的发票,不予退税。

附件:《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水、电、气退税申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