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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时间:2024-07-23 06:23:1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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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


关于发布《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公告 2010年 第77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HJ 590-2010);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g/201010/W020101026497535578804.pdf
  二、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591-2010);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g/201010/W020101026497535599999.pdf
  三、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592-2010);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g/201010/W020101026497535609086.pdf
  四、水质 单质磷的测定 磷钼蓝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93-2010);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g/201010/W020101026497535610506.pdf
  五、水质 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的测定 碘-淀粉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94-2010) ;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g/201010/W020101026498675455755.pdf
  六、水质 彩色显影剂总量的测定 169成色剂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95-2010)。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g/201010/W020101026497535639345.pdf
  以上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发布的下述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1995);

  二、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 8972-88);

  三、工业废水 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 4919-85)。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遇到的法律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将他们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一个股东,由其独立经营该公司,该转让是否有效?转载后的公司的资格如何认定?

张生贵


张生贵律师(13240422999)解答:当事人以股权转让导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一人而主张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也持该观点。



关于印发《关于加速培养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速培养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的意见》的通知

体人字(1997)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总政文化部,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事部、国家科委、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关于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意见》精神和我国体育教练员队伍建设的需要,现将《关于加速培养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家体委(公章)
一九九七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加速培养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顺利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促进我国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事部、国家科委、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关于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意见》精神,从我国教练员队伍的长远建设需要出发,现就加速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速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培养是我国教练员队伍建设一项紧迫工作。
教练员是运动训练的主体,教练员队伍建设直接影响到各个运动项目技术水平的提高,关系到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我国一些项目之所以长盛不衰,保持世界的领先地位,主要得益于拥有一支高水平的教练员队伍。我国现有教练员二万五千多人,其中优秀运动队教练员五千多人,他们在过去和现在的教练工作中,为提高我国运动技术水平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实践证明,一个国家要实现竞技体育的持续发展,必须拥有一支年龄结构合理、综合素质较高的优秀教练员队伍。但是,从我国教练员队伍现状看,梯次结构不合理、优秀中青年教练偏少、教练员综合素质不高的情况仍然很突出。因此,在本世纪末和下个世纪初造就一支年龄结构合理、以中青年教练员为主体的高水平教练员队伍,是实现奥运争光计划、全面提高我国整体竞技实力的重要保证,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
二、着眼于教练员队伍的长远建设,确立我国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的选拔培养目标。
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以及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对优秀教练人才的迫切需要,确立我国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的选拔培养目标:即面向二十一世纪,用3-5年的时间在全国选拔和重点培养100名左右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文化素质、实践经验丰富、组织能力强、业务水平高,能跟上当代世界竞技体育发展水平的优秀中青年教练员,使其在本世纪末至2010年成为我国各运动项目教练员的带头人,并担当起国家队教练员重任;同时,各个运动项目拥有一批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的后备人才,形成梯队结构合理的优秀教练员群体,从而为实现奥运争光计划提供足够的优秀教练人才资源。
三、严格条件,不拘一格地选拔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
当今竞技体育发展对教练员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选拔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应严格按如下条件掌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认真履行教练员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体育道德和为体育事业献身的精神。
(二)具有扎实的体育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对本项目训练教学有较深的研究,并有所创新和突破;掌握先进的运动训练手段和方法,在本项目运动训练中处于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文化程度,掌握一门外语。
(四)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高级教练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对确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练员,可在学历、年龄、职称方面适当放宽要求。
四、采取有力措施,建立激励机制,促进优秀中青年教练员脱颖而出。
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的选拔培养工作关系到我国体育事业持续发展,是一项重要的人才工程,需要业务主管部门、各级体委及教练员所在单位共同努力,积极创造有利于优秀教练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和条件,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培养措施,建立各种激励机制,促进中青年教练员脱颖而出。因此,对入选为国家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者,将采取如下措施进行重点培养:
(一)国家体委各运动项目主管部门要优先安排其承担国家队教练任务,并积极推荐其担任主(总)教练职务;优先安排出国交流、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执教水平。
(二)建立国家体委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专项培养资金,专门用于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培养。
(三)优先安排担任单项运动协会教练员委员会领导职务,并积极推荐其到国际体育组织任职。
(四)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上,经商职改主管部门同意,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破格晋升,并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五)积极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成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和管理专家,争取部分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六)强化对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多种形式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增加适应未来体育发展的需要和参与国际体育竞争的实力。
(七)充分发挥老一代教练员的传帮带作用,并根据各运动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的指导教练。各级人事部门可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延长指导教练的离退休年龄,并对在培养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指导教练予以表彰、奖励。
(八)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的事迹,对做出突出贡献的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给予表彰、奖励。
五、加强考核,择优汰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既是一种荣誉,又将担负其重要的历史责任,加强对其入选后的考核和管理,是保证这项工作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根据考核情况,对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实际择优汰劣、分级负责的动态管理:
(一)国家建立100名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人才库,由国家体委负责选拔,并对其培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经常性的培养管理工作由各单项运动协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负责;各运动项目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意见,选拔本项目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的后备人才,并会同教练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或单位对其进行管理。
(二)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所在部门应为所管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建立专项考绩档案,每年对其进行一次考核,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考绩档案,并报国家体委备案,作为人选调整的主要依据;国家体委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经考核不合格的教练员,将取消其继续培养资格。各运动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跨世纪优秀中青年后备人才情况及时推荐补充新的培养对象。对于入选后表现平平,确无培养前途的,应及时进行筛选、调整,确保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的质量。
(三)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工作有变动的,原管理单位要及时将调动情况报国家体委备案,并由新调入单位负责对其培养管理。
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这项关系到我国体育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工作。
加速培养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是关系到运动队伍长远建设,关系到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是一项着眼于未来的重要措施。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级体委及教练员所在单位的领导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为国家推荐高水平的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和后备人选,并努力为优秀中青年教练员的成长创造条件。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选拔条件,贯彻平等、公开、择优、竞争的原则,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跨世纪学术和带头人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尤其是一些重点项目要把选拔培养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和后备人选工作作为项目发展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并根据本意见制定切合实际的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后备人才选拔办法和培养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培养工作的意见;逐步建立起重点突出、优势互补的教练人才格局,促进我国体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